第1章 路遇凶杀案 (10 / 14)
他急忙翻开另一份名为“告身”的文书,这是官员的身份证,比委任状更重要。
告字第一千九百六十五号
钦奉圣旨:国家设官分职,以绥兆民,兹有浙江宁海县儒士林彦章,年二十有三,系洪武二十三年举人,身无过犯,体貌端方,身长五尺六寸,面白皙,络腮短髯,无疵瘢。
经吏部考选,符合授官之制,特授应天府江浦县主簿,秩正九品,隶应天府管辖。
该员到任后,掌江浦县赋税出纳、簿籍登记、刑名佐理、仓库监守等事,享正九品俸禄(月米五石五斗),准免本家徭役三丁。
其应持本告身,与吏部札付一并呈缴应天府核验,作为官身法定凭证,永为凭照。
尔当恪遵《大明律》《大诰》诸条,洁己奉公,抚字黎元,毋贪墨、毋废弛、毋僭越礼制。
如遇升迁、调任,须携本告身赴吏部核验;若遗失、损毁,速具文申报吏部补换,敢有伪造、转借者,以诈伪官罪论。
右告正九品江浦县主簿林彦章准此
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初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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