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路遇凶杀案 (9 / 14)
尔当恪遵《大明律》及《大诰》诸条,洁己奉公,抚字百姓,毋贪墨、毋废弛,期于称职。
如违限不到、旷职误事,或有僭越礼制、贪酷害民等情,即行拿问治罪。
须至札付者。
右札付江浦县主簿林彦章准此
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初六日
吏部文选清吏司印
(钤印:吏部司印)
“林彦章?江浦县主簿?”
林川的手开始抖了。
这马车的主人,竟然是个正九品的朝廷命官!而且是去江浦县上任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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