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路遇凶杀案 (11 / 14)
吏部印
附:告身勘验条款
本告身须与吏部札付字号(札字第三千四百七十一号)核对无误,方为有效;
到任后三个月内,由应天府将告身副本申报布政司存档;
官员离任时,告身随解由一并移交新任,不得私自带离。
.....
读完这些,林川瘫坐在地上,只觉得脊背发凉。
他终于明白发生了什么。
真正的林彦章,是那个去江浦县赴任的主簿,此人要么死了,要么被劫匪带走了!
而自己,被人打晕后,换上了林彦章的举人青袍,留在了凶杀现场,手里还拿着林彦章的委任状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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