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原告方的情绪操控 (7 / 14)
“不同意。这是法庭,不是心理测试室。我们应该依据客观证据,而非主观表演。”孙伟说。
“反对有效。被告,请用其他证据反驳。”法官说。
寒晓东知道这条路走不通,换一条。
“我申请出示证据三,浩天科技VPN登录日志。该日志显示,我离职后,我的VPN账号没有登录记录。如果无法登录内网,就不可能用内网IP发邮件。”
“VPN日志可能不完整,或被人为删除。”孙伟说。
“原告能否提供完整的VPN日志,以证明我的账号在那段时间有登录?”寒晓东反问。
孙伟沉默了几秒。
“VPN日志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信息,与本案无关。”
“法官,邮件发送的关键前提是被告能登录内网。原告无法证明这一点,却指控我发邮件,这在逻辑上不成立。我请求法庭要求原告提供VPN登录日志,否则应认定邮件证据无效。”寒晓东说。
法官看向孙伟。
“原告,你方能否提供相关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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