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原告方的情绪操控 (6 / 14)
“明白。”
十分钟后,继续开庭。孙伟没有就拓扑图继续纠缠,而是出示第二组证据:邮件记录。
“这是从浩天科技邮件服务器导出的记录,显示被告离职后第二天,用其工作邮箱向智创科技CTO吴涛发送了一封邮件,附件是代码压缩包。发信IP是公司内网IP,时间上午十点整。我们申请当庭演示邮件头信息和附件哈希值。”
王海再次操作,屏幕上显示邮件详情。发件人确实是寒晓东的工作邮箱,收件人是吴涛的私人邮箱,附件大小298MB,哈希值匹配代码压缩包。一切看起来很完整。
“被告,对此证据有何意见?”法官问。
寒晓东深吸一口气。
“法官,这封邮件不是我发的。我有三点理由。第一,邮件发送时间,我有不在场证明。我提供了小区电梯监控,显示我当时在家。第二,邮件是通过公司内网发送,但我在离职当天,已经上交了门禁卡和VPN动态口令器,无法远程登录内网。我有上交记录。第三,邮件附件密码是‘haitian123’,这个密码是浩天科技一个旧项目的代号,很多员工知道,但我不记得。我申请当庭验证,我是否能记住这个密码。”
“反对。密码记忆属于主观事项,无法验证。”孙伟说。
“法官,我可以现场接受测试。如果我能说出密码,说明邮件可能是我发的。如果我说不出,说明邮件是他人伪造。”寒晓东说。
法官犹豫了一下。
“原告,你方是否同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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