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章 艰难的谈判(七) (6 / 9)
2.西班牙王国同意向新洲****支付总额三十万西班牙银比索,作为结束战争状态及相关费用之补偿。
3.上述款项,将以等值之新洲***武器、弹药及军用物资进行交接。具体种类、规格、交付时间与地点,由双方授权之军事人员于本条约生效后三十日内另行议定细则并执行。
第二条,美洲领土划分:
1.西班牙王国与新洲****共同确认,以赤水河主航道中心线为界,界线向北上溯直至其源头所在之雪山(即落基山脉),该界线以西、以北所有陆地、岛屿及附属水域(统称为加利福尼亚地区),其一切主权、权利及利益,永久让与并归属新洲华夏共和国。
2.位于基多检审庭(即厄瓜多尔)以西太平洋中之玄龟群岛(西班牙政府称之为拉斯恩坎塔达斯群岛),其主权、管辖权亦同样让与并归属新洲****。
3.双方承诺,尊重并保障对方在上述划定界限内之领土完整与主权不受侵犯。
第三条,贸易与航行:
1.西班牙王国允诺,有限度向新洲华夏共和国商船及商品开放其美洲属地之指定港口(具体港口清单见附件一)。
2.初始年度,准入新洲华夏共和国商品之总价值不得超过一百五十万比索。若年度贸易额接近或超出此限额,双方应即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均可接受之解决方案。
3.新洲华夏共和国亦基于对等原则,对西班牙商船开放其指定之太平洋沿岸港口(清单见附件二),并给予相应通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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