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顾霖立法,靖难反顾!(求月票) (18 / 20) 短短月余时间之内,他便已经制定出了十分完善的法度! 其一,明定走私之罪,依货物价值论刑。 ——凡漕运货物,一经查实有夹带、隐匿、以多报少等情,主犯首恶,货值百贯以上者,流三千里; 五百贯以上者,绞; 千贯以上,及再犯、团伙首谋者,皆斩,遇赦不原。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