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四章 阿云案,释经权! (13 / 18)
此外,治国理政,九成九的政令,其实都是敕令。
这主要是律令不可更改的缘故,变法者唯有以敕令为变法政令的主要载体。
反对者注重敕律之争,主要就是律令几乎不会有任何变更,可谓是典型的“祖宗之法”。
律令是君王亦或是中枢根据治政需求暂定,偏向于“暂时性”。
唯有偶尔的一些已经偏向于可百十年长久执行的敕令,方才有可能被编为编敕,也就是类似于《嘉祐编敕》的形式。
但不论如何,律令就是律令,敕令就是敕令。
阿云案,就此演变为了敕律之争,反对者与支持者的理论之争。
由此,庙堂之上,也就有了关于阿云案的三大辩论:
其一,就是是礼大还是律大?
这一论题,本质上也就是阿云究竟是不是“妻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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