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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行动 (4 / 11)

        周五上午,第一个诉讼家庭不是苏瑾。是群里的另一个竞字版家长——何春生,四十岁,河北廊坊人,在燕郊一家物流公司做调度员,每月工资除开房贷刚够一家三口吃穿。他女儿是去年秋天做的竞字版植入,正规医院,手术记录齐全,但赋分制登记被退回三次——第一次因为排异评估报告缺少指定项目,第二次因为医院的神经外科资质半年前从二级甲等降到了二级乙等,第三次因为系统升级把前两次的补材料记录弄混了。第三次退回通知到达那天,他坐在通州区法院立案大厅的塑料椅上,把退回通知和手术记录复印件一并交给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案由:“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被告:智桥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后续康复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被告公开其产品在青少年群体中的不良反应数据。

        法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后决定受理。立案通知书被拍照发到了苏瑾所在的家长维权群。截图很模糊,但案号清晰可辨——“京通民初字第1127号”。有人在群里问“这是第一个吗”,有人回复“应该是”。何春生本人只在群里说了一句话:“我只是想让后面的人不要再被退回第三次。”然后他就不再发言了。苏瑾把那张立案通知书截图存进手机相册,然后转发给了律师。律师回复了两个字:“开始了。”她把这两个字看了很久,然后把手机屏幕关掉,继续做晚饭。锅里的油已经热了,她倒进葱花,嘶啦一声,厨房里都是烟。

        何春生递交起诉状的消息在网络上的扩散极其安静。没有热搜,没有媒体跟进,只有一条发布在“小蓝书”上的匿名帖子提到了立案案号。帖子在被加上“信息未经核实”标识之后存活了不到两个小时,量停在几千。但截图已经在多个家长群之间悄悄传递。有人在群公告里提醒“不要公开转发”,有人把案号记在笔记本上,有人在搜索引擎里反复输入“京通民初字第1127号”,出来的结果只有一条无法打开的法院公告预览。

        郑智鸣的公关团队在立案后第二天监测到了这个信息。他们以最快的速度制作了一套回应方案,但没有立刻发布。方案的核心逻辑是“等待”——等舆论自己发酵,等媒体主动联系公司,等事件的热度曲线到达峰值之后才开始缓慢下降。在热度下降期发布回应,效果最好——因为那时候大多数围观者已经忘了这件事,但核心关注者还在等公司的表态。回应会在沉默中被放大,而不会在喧嚣中被撕碎。这套方案是郑智鸣从过去几次行业公关危机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不是消除信息,是管理信息。

        与此同时,智桥科技的法务部门向所有购买过竞字版芯片的家庭发送了一封补充通知,措辞极为谨慎——“关于赋分制登记材料,我司已委托第三方独立医学评估机构为有需要的用户提供标准化排异评估复测服务。复测遵循原手术机构出具的初次评估报告的技术指标,不增加额外检测项目。用户可凭本通知联系原手术机构预约复测。”苏瑾也收到了这封通知。她把通知和律师的那份风险评估报告放在一起,反复比对两边的措辞。智桥说“不增加额外检测项目”——律师在风险报告里圈出的是一个问句:“复测如沿用初次评估的相同项目,对已确认的持续性亚临床症状是否构成二次确认?如构成,该确认是否可被视为对用户不利的潜在证据?”两行字放在一起,像同一种语言被翻译成了两个互不相通的方向。她没有立即把这封通知转发给律师。她只是把两个文件保存在同一个加密文件夹里,继续做晚饭。

        周六下午,林晚晴在办公室里对着电脑屏幕上赋分制最新公告的页面翻了很久。上午模拟考试成绩刚出来,年级组长把排名表贴在各班教室后面的公告栏里。赋分制考生名字后面带着星号,普通考生没有。陈卓和孟晓涵总分只差不到两分,在排名表上几乎挨着,中间只隔了一个人的名字。但陈卓的名字后面有星号,孟晓涵没有。课间的时候几个学生围在公告栏前指着那排星号小声讨论,有人在算星号到底占了多少个名额,有人在说“他们走赋分通道不占我们排名”。声音很轻,但林晚晴路过时听得清清楚楚。

        她在公告页面逐页翻找与“档案备注”和“星号标注”相关的条款,最后在附录里找到了一条说明——“赋分制通道的录取数据单独归入省级教育考试数据库,与普通通道数据的统计接口独立部署,不互串。”也就是说,档案里不会被标注,星号只是校内统计的临时标记。她把这条说明打印出来,用红笔圈出“不互串”三个字。

        明天她打算去教室把圈好的公告贴在那张排名表旁边。她想好了,不管周一早自习有没有人问,也不管学生是松了口气还是继续在别处寻找星号的阴影——她只想让他们知道,那颗星号不是刻在谁名字后面的,它只是一次校内统计中暂时的标记。但这只是她能做的,不是她能保证的。她知道,那些围在公告栏前小声算星号的孩子,不是在计较一颗星的重量。他们在秤,自己离那个还不知道会不会存在的备注,还有几步。

        周末,赵豫章翻完了两份文件。一份是欧盟神经权利绿皮书多边化进展的最新外交简报,另一份是秦铭在法务工作委员会推动的《青少年神经数据保护条例》立法预研初稿。

        他先把秦铭的初稿看了两遍,然后在页边批了两条意见。第一条是关于数据分类——“‘神经数据’的定义目前过于宽泛,建议区分‘被动采集数据’(排异监测、静息态参数)与‘主动输出数据’(意图信号、运动指令),前者涉及健康隐私,后者涉及思想自由。二者不应放在同一个保护等级里。”第二条是关于国际衔接——“条例草案中‘神经数据禁止跨境传输’条款需与现有国际条约框架衔接,否则将在WTO和RCEP项下引发非关税壁垒争议。”

        他放下秦铭的初稿,拿起那份外交简报。简报的核心是布鲁塞尔最新一轮闭门磋商中关于“神经数据跨境流动”条款的争议。欧盟主张建立类似G0PR的神经数据保护框架,要求任何涉及欧盟公民神经数据的跨境传输必须满足“充分性认定”标准;米国反对,主张数据自由流动以保障技术创新,认为“充分性认定”将制造新的贸易壁垒。简报末尾有一段驻欧盟使团公使衔参赞写的附加分析,最后一句是——“鉴于我国目前尚未就神经数据跨境传输议题公开表态,在相关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存在被边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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