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 第一届中欧社会主义经济互助大会 (3 / 8)
德国经济计划委员会代表回复道:
“定义已在附件三列出,包含五年移动平均和主要生产国成本加权。
此外,我们建议设立技术委员会,对合理利润的计算公式进行年度审核,确保其能激励各国的产业技术进步而非单纯保护落后的产能。”
捷克工业代表接着说道:
“我们还是比较关注优先满足的具体执行程序。
当多个成员国急需同一种德国同志的机床时,分配优先级如何设定?
是依据紧急程度、战略价值,还是各国在该产品生产中的贡献比例?这需要透明且公正的规则。”
条款二:生产专业化与协作
“鼓励和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工业生产专业化,避免重复建设与不合理竞争。
设立常设工业合作委员会,负责协调重点产业(如钢铁、机械、化工、车辆)的长期发展规划、产品标准统一和技术扩散。
发达国家(德、苏、捷)有义务通过技术援助、专家派遣和联合研发,帮助欠发达国家提升潜在的工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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