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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7章 原告方的情绪操控 (4 / 14)

        “可以。鉴定事宜稍后处理。被告,请继续。”法官说。

        寒晓东继续陈述邮件和监控录像的反驳证据。孙伟多次打断,用“反对”“不相关”“推测”等理由干扰。法官有时支持,有时驳回。寒晓东能感觉到,法官在程序上对孙伟更宽容,因为他是专业律师。

        上午十点半,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孙伟出示第一组证据:电脑操作日志打印件。

        “这是浩天科技服务器自动生成的日志,显示被告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三次下载核心代码文件。日志上有时间戳、IP地址、文件大小。我们申请当庭演示,从服务器后台调取原始数据。”

        “同意。请技术人员操作。”法官说。

        浩天科技的技术总监王海走到法庭配备的电脑前,登录一个远程桌面。屏幕上出现服务器管理界面,他输入命令,调出日志记录。整个过程看起来专业、规范。

        “被告,对此证据有何意见?”法官问。

        寒晓东站起来,走到屏幕前。他需要近距离观察。

        “法官,我注意到,日志显示的操作IP是内网IP,172.16.2.101。这是我当时使用的工位IP,但该IP是动态分配的,同一时段可能有多个用户使用。仅凭IP无法锁定操作人。而且,下载行为需要部门经理审批,但我没有收到任何审批通知。原告能否提供审批记录?”

        孙伟看向王海。王海摇头。

        “审批记录是内部管理流程,与本案无关。IP地址虽然动态分配,但结合时间点和操作内容,足以锁定是被告所为。”孙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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