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玺劫》 (17 / 18)
“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化为“天受命,于昌永,既寿于民”。
明宗至,见金字,怔立良久。忽跪,对金液三叩首。
“朕知之矣。”新帝泪落,“君权天授,然天命在民。君寿国永,当寿于民,非寿于玺。”
十五
金玺既毁,以他玺代之。然“天受命,于昌永,既寿于民”十二字,铸为新玺印文,永传后世。
我被抢救出,然裂纹难复。明宗不弃,仍置御案,然不用于批奏,只用于抄经。每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墨色尤润。
阿青随旧主居南内。旧主——今称“静安公”——于庭院种菜养鸡,常与阿青对弈,棋艺奇臭,笑声却朗。有次微服出游,遇老农,同坐田埂话桑麻。老农不知其曾为君,骂“从前那个皇帝,真不是东西”。静安公大笑:“骂得是!”
后静安公寿终,无疾而逝。阿青守墓三载,不知所终。
十六
我今陈列于博物馆玻璃柜中,标签书“明青田石御砚,乾元朝文物”。有裂纹三道,墨池微凹,余墨早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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