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夹带私货 (3 / 4)
实行之初,“军既加耗,又给轻赍银为洪闸盘剥之费,且得负载他物,皆乐从事。
也就是说,在初始时,大明运军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些经济来源大致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屯田;二是行粮;三是月粮。
但这种情况到明后期就逐渐发生了变化,虽然屯田行粮与月粮之制并无太大变化,但随着土地兼并的加重,运军负担加重,漕规自身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
仅就屯田来看,初屯军赴运,屯田改由户下余丁耕种,甚者改由佃耕,运军坐取租利,但屯田多为豪强所占,或因年远不知田所,致沦于佃户之手。
行粮和月粮也被朝廷甚至各级官员以各种名目进行克扣。所以,运河上的运丁们只好“土宜夹带”,偷偷的赚些钱以贴补家用。
明代运军是军事化管理,“五船一甲制”是明代
遭船编队转运的基层单位,每至运漕,“军至十万之众,既有都御史总兵参将为统制,又有把总都指挥等官分领之。
又有指挥千百户等官管押之,大小相承,居则有卫,行则有次,导前距后,俨然行师之规。”沿途各总漕船由各级运官分别统率提督,以加强对运粮船的管理,保证漕船安全和顺利地抵达京通二仓。
但事实上到了明末,一切都败坏了,别说那些都御史总兵参将,就是那些有实权的千户有一个算一个,冒名顶替,有病装病,不肯漕运的,实际上漕运危险就不必说了,就是船毁人亡也不稀奇。
徐州卫总旗王永信所带领的那一支船队150艘是徐州卫最后一批北上通州的最后一支船队。他们背井离乡,过年都不能在家过就是为了,“土宜夹带”好贴补家用。
朱豪那5万石漕粮装卸,肯定要耽误时间,明天就是最后一次开闸,徐州卫总旗王永信的求见朱豪,送过闸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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