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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章 课税司 (2 / 5)

        就在几天以前,朱豪带领小弟收拾了韩庄镇的税课司,把税课司里的人撵得是鸡飞狗跳

        把税课司的税收银子’门摊银‘(商铺应当缴纳的正规税种,由县衙征收是流通环节中的商品税),截下来。

        还顺便吧,其他的杂七杂八的,苛捐杂税,如落地税,住店税.....

        当然里面最主要的还是崇祯朝,崇祯朝新的税,最主要的就是“纳谷”。

        《度支奏议》中记载:“凡州县斗秤牙行,先输粟于官,给一印照应行者,谓之行税。询各地方,有一年一税者,有一官一税者。亦有旧无而新増,旧有而新革者。贤者藉以市徳,不肖者籍以润橐。度此项所得,大县可数百两,小县可百余两。处处积之可以数十万计。”

        这里所说的“行税”指的是牙商从官府处为获得营业执照的“印照”所向官府上交的粮食,这一上交名目被称为“税”。

        到了崇祯年间二年闰四月四日,大理寺卿提出用地方官府收缴的“换帖银”充作军饷。

        当时的户部尚书在发现了“行税”这一正额外课税后,认为这既不属于国库也不属于民众,是属于中间团体的钱款。

        将之收为国用最合适不过。

        对于户部尚书的这一提议崇祯帝给予了“牙行换帖因地酌宜”的回复。

        “边饷正在集议,这条奏六款商税淮引,及裁革杂流,从长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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