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典型给脸不要脸?(1更) (2 / 7)
“埃里克律师,马修不仅和我一起在GMP实习,他还是我在康奈尔大学的学长——”
“OK,我知道了,你是我的客户,我是你的律师,这些事都交给我来处理吧!”
埃里克的动作非常快。
确认了要接下这个案子,他整个人就投入了。
著作权方面的官司,埃里克并不是第一次打,他去了一趟GMP,以夏晓兰代理律师的身份和基辛格见面。先把GMP纽约事务处的人都问了一遍,大家说法都相同,剧院翻新的设计方案,的确是夏晓兰的作品——资深建筑师霍夫曼也开口:
“夏很有天赋,她在威尔逊酒店华盛顿项目的设计中展露头角,才能以实习生身份去负责百老汇剧院翻新的项目,百老汇剧院这个方案,不是丽萨能做出来的,我们公事多年,丽萨的风格已经固定了。”
有的菜一吃就是某个厨师的手艺。
有的作品一看就是某某大师的手笔。
不管是否出名,一个入行多年的建筑师,她在处理方案时,已经带上了固有的痕迹。
反倒是像夏晓兰这样的新人,尚未形成固定的审美,作品无拘无束,充满了不定性因素。
和每个人的谈话,埃里克都有纸质记录和录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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