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 动机明确,证据确凿 (1 / 6)
自从姜莱申请国安局介入调查以后,每天都有人跟她汇报调查情况。
在双方的合力调查下,很快就有了实质性证据。
而沈荀的那段录音是林书桐量刑的关键。
故意伤害罪,轻伤判一到三年,重伤三到十年。
故意杀人未遂,判三到十年。
伤害罪和杀人未遂最大的区别则是动机,而沈荀给到的那段录音里有林书桐的那句:“她害我家破人亡,害我无家可归,她不应该死吗?”
充分说明林书桐不是伤人,而是想杀人。
伤人未遂和杀人未遂是两个量级。
林书桐从禾心医院被带走的,当时顾知宴正在喂她喝粥,警察走进来,直接把人带走了。
林书桐习惯性反问:“你们凭什么抓我?你有证据吗?你们就抓我!”
警察当然不惯着她,丢出八个字:“动机明确,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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