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法理之外的人情 (5 / 11)
这最安全,最不会出错。
但陆明渊的指尖,却在桌案上轻轻地敲击着,发出极有韵律的“笃笃”声。
他的脑海中,浮现出四个问题,层层递进,如剥笋衣。
其一,赵阿大构成何罪?是“故杀”无疑,但此“故”,与前一案中那种主动寻衅的“故”截然不同。
其杀心,起于何时?
起于母亲被辱,生路被断的绝望一刻。
此乃激愤而为,非预谋之杀。
其二,应判何种刑罚?
“杀人者死”,乃是常理。
但《大乾律》开篇明义,便有“德主刑辅”四字。
律法的终极目的,是维护天理人心,而非单纯的以杀止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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