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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2章 第二场!以法为据,以理为绳! (7 / 12)

        但断案,却不仅仅是考验记忆力。它

        考验的是一个读书人对法理的理解,对人情的洞察,以及在复杂情况下的逻辑分析与判断能力。

        这恰恰是陆明渊认为自己需要加强的地方。

        前世的他,更多的是站在宏观的角度思考问题,对于这种细致入微的基层断案,经验尚有欠缺。

        他翻开书页,沉下心来,一字一句地研读着那些经典的案例。

        “崇德五年,张三与李四因田地疆界争执,张三失手将李四推倒,李四后脑着地,不治身亡。问:张三当以何罪论处?”

        “景佑二年,有妇人王氏状告其夫与婢女私通,按律,私通者当杖八十。然其夫辩称,乃婢女主动勾引,自己一时糊涂。问:此案当如何判罚?婢女与主家之罪,是否等同?”

        一个个案例,看似简单,背后却牵扯着复杂的法理与人情。

        陆明渊看得极为投入,他将自己代入判官的角色,反复推敲着其中的每一个细节。

        何为“故杀”?何为“误杀”?律法中的“主犯”与“从犯”又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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