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信域展开 (3 / 29)
此信非彼信,决不能按“诚实守诺”去理解。
【信】道的核心,是“缔约履约”与“违约毁约”——
的程序。
是一套基于认同与代价的法则体系,只确保涉信行为的框架。
因此,【信】道对“公平”有着独到的界定。
在【信】道规则下,强者与弱者订立极不平等契约,只要程序完成,双方——哪怕弱者是被迫——在【信】道看来便是公平的。
反之,弱者若与强者缔约,哪怕缔约程序成立,强者无条件毁约——信道同样视之为公平。
唯有地位、实力对等的双方缔结的契约,约束力才会趋于均等。
听起来有些强盗逻辑。
多数情况下,确实如此——毕竟【信】道契约在满足条件时,还能单方面提出,并诱使对方参与签订。
只因【信】与道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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