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法庭见,不是说说而已 (8 / 9)
【@一个很烦的律师:
很多人觉得“网上说两句而已,最多删文道歉”。
但现实是——
当当事人真的选择诉诸法律,你在键盘上随手敲下去的每一个字,都有可能要付出实际成本。
注意,这不是什么“明星特权”。
是任何自然人都有的权利,只是大多数人没有选择去走这条路。】
吃瓜群众们一边看科普,一边情绪高涨:
“看懂了,就是——造谣一时爽,追责火葬场。”
“法律面前,本来就该人人平等。你被造谣成这样,有机会你不告?”
“你不告没关系,他告就行了。总得有人先迈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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