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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17章:颁新律令,以契代诏 (3 / 5)

        他抬手,示意拓印继续。

        千份契文很快分发出去。驿卒骑马出城,往各州府送;街边书童拿了纸抄在墙上;茶馆老板请人念给客人听,每念一遍,收一文钱。城里渐渐有了动静,不再是那种死寂的服从,而是一种试探性的议论。

        到了晌午,南巷口传来叮叮当当的声音。

        陈长安站在高台边缘望去,见一家三代人正在凿一块青砖。老头扶着砖,儿子拿錾子,孙子举小锤,一下一下,把那八个字刻上去。刻得歪歪扭扭,但认真得很。刻完,他们把砖嵌进院墙,还抹了层新泥加固。

        “自此言行,皆受此约。”老头念了一遍,拍拍手,像是完成了什么大事。

        这一幕像水波一样荡开。

        下午未时,西市口有商户在铺面前立了石板,刻契为证,承诺“童叟无欺,短秤自罚”。北街一对夫妻争执多年,今日请里正作保,写下和离之契,双方签字画押,当场焚香为誓。就连城门口卖糖糕的老妪,也在摊子后头挂了块木牌,上写“今日所售,皆守此约”。

        没有人组织,也没有人下令。事情就这么发生了。

        百官还在原地站着。从早上到现在,没一个人敢走。他们看着百姓自发刻契,看着那些粗陋的石碑、木牌、砖刻竖起来,心里像被什么东西一点点掏空。

        他们的权力哪儿去了?

        以前一道公文下去,百姓跪接,焚香供奉,像捧圣旨一样。现在呢?百姓自己写“契”,自己刻,自己守。官府不再是唯一的规则制定者,甚至不再是最终裁决者——你判得不公,人家可以拿“契”去别的地方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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