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长安立规,边安之始 (5 / 7)
二、屯田所产,三成上缴,七成归民,账目公示五日;
三、私藏兵器者,无论军民,一律收监,三族连坐;
四、敌情上报,须有两人作证,谎报者罚役一月;
五、民兵轮训,缺勤三次,取消当年奖赏资格;
六、军需官克扣粮饷,一经查实,斩首示众;
七、百姓互助耕作,官府提供种子借贷,秋收后还本;
八、孩童满八岁,须入村学堂识字,每月考校;
九、凡守律者,受军保护;违律者,不论身份,同等惩处。
他提笔,在最后一条下面画了道横线。
门外传来脚步声,是文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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