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路遇凶杀案 (13 / 14)
这种鬼话,谁信?
而且,根据《大明律》,百姓遇强盗行凶,尤其当受害者是官员时,若坐视不理、畏缩不前,便是“见贼不捕”之罪,起步就是杖责八十!
八十棍下去,自己这小身板,可以直接去地府报道了。
更要命的是,那死去的书童就在旁边,自己醒来时手里拿着官员文书,身上穿着举人青袍。
在官差眼里,这会不会被解读为:图财害命,冒名顶替?
现在赶紧跑?
这里是凶杀现场,地上有死人,自己穿着死者的衣服,身上有血。
一旦跑了,现场留下的痕迹,官府寻迹通缉,自己这小身板能跑多远?分分钟被抓回来当成凶手砍了脑袋。
“艹!”林川忍不住爆了句粗口。
现在摆在自己面前的,是一个近乎必死的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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