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章 孙鹤鸣 (5 / 9)
立聘约人东主孙鹤鸣,今延请林茂源先生于敝号仁济堂坐堂行医,双方议定条款,各无异言,立此聘约为据,
一、坐堂时限,自景和十九年三月十四日起,林先生每月于仁济堂坐堂应诊,
定为每月坐堂半月,日期可按需商议,每日卯时正至申时正。
逢节庆或急务,可另行商议。
二、职司酬劳,
诊金例份,林先生坐堂诊病,所得诊金凭堂内账目,每日结算,与堂号对半均分。
束脩,堂号每月另奉送林先生束脩纹银壹两整,按月支取,不计诊金多寡。
膳宿,坐堂期间,堂号供给午膳一餐,若因天晚或事忙不及返家,堂号可提供厢房暂歇。
三、权责事宜,
林先生须尽心诊视,用药务求中正平和,遇有疑难,可与东主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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