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再取出一些物资 (2 / 7)
五天一个赶集日,很是热闹。
好些农民都挑着自产的农作物来出售,一般是妇女和老人,年轻人都参加生产队劳动挣工分去了。
这个集体年代,除了集体计划生产农作物,农民各家都有分自留地,自留地按人口分,南方耕地少,一人分一分的地,大概60平方,人口多的人家,自留地面积就很多,甚至有半亩的,自留地一般在自家门口不远的地方,方便劳作。
这就是后来每家有的菜园子。
55年就立法规定自留地生产的农作物,农民可以自由支配。
很多农民家的自留地除了种青菜就种水果和粗粮,赶集的时候可以拿出来出售,这种交易是合法的,还不需要交税。
农民都靠这些农作物出售,作为家庭日常零用开支,因为生产队都是年末了才能发工分钱。
而且,一家人挣的工分是要先抵扣全家人口从生产队分配粮食所占的工分,一百斤稻谷(出米七十斤)大概要花九元的价格从生产队购买,但十个工分差不多只值3-4毛钱,干满一个月最多只能挣十二元,七十斤大米也不够全家人吃,所以,如果一家人只有一个人挣工分,是挣不到全家人口粮的。
有工分结余的人家才有钱发。
参加劳动少,小孩多的人家,劳动力少,不但领不到工分钱,还倒欠生产队粮食钱是常有的事。
有的人家就指望自留地的产出,或者养点鸡鸭猪卖了才有钱还生产队欠的粮食钱。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