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人与妖和平共处 (2 / 4)
一,凡是有西岭身份证明的妖怪,都受到魏国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势力,不得以种族为借口对其实施侵害!
凡是进入西岭的人族,都要接受西岭联席会议的管辖。如果犯错,西岭可以将其逐出,并通报魏国官府。
情况严重的,可以将其打伤,甚至打残打残。只是如果要处死,则必须有魏国官府出具的书面判决书才可以!
而作为对等的的条件,凡是进入魏国的西岭妖族,也同样要遵守魏国的法律法规。
否则魏国朝廷有权将其独立抓捕,审刑!
当然,如果真的有妖族被判死刑的话,魏国官府同样需要事先通报西岭,得到确认的回复之后才能动手!
二,加强西岭和魏国之间的商业往来!
暂时将德化城,及其附近几百平方公里的范围划为人妖和平共处示范特区!
无论人还是妖,都可以自由出入,自由贸易。
特区内的秩序,由双方各占百分五十的执法大队进行管理!
三,加强双方的文化交流!
双方均不得在任何书籍,图画上,以及口头,向对方实施侮辱性,污蔑性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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