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55章 联合会制度 (5 / 8)
与主席一同由议会选举产生,通常来自与主席不同的、有影响力的安全区。
副主席也有四项至关重要的权利。
1. 分工负责制:第一副主席通常分管内政、生产和科研;第二副主席分管军事、安全和外交。
2. 副署权:对主席的重大命令有副署权,缺少副署的命令无效。
这是制约主席的关键一环。
3. 代行职权:在主席无法履行职责时,由两位副主席和议长组成“临时执政小组”共同代行职权,避免权力真空。
4. 议会发言与提案权:可列席议会并发表意见,拥有法案提案权。
最后就是区域议员。
每个加盟安全区根据人口、贡献(如粮食、武器、科技)分配1-3个固定议席。
体现 “区域公平”。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