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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3章 鲍鱼红烧肉,送给丈母娘尝鲜 (3 / 6)

        2000年12月12日,霸水市方胜镇又发生一起灭门杀人案。

        方胜镇税务所长柳得邦夫妇及其女儿在家中被杀身亡。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思春,因其怀疑其姘夫谌长河与被害人柳得邦妻子王文芳,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托靳红志代其雇凶杀死王文芳。

        此后,靳红志雇佣袁栋炜和唐枫梧,并由其纠集三名同伙于2000年12月12日凌晨,携带尖刀、绳子、斧子等作案工具翻墙入院,将王俊玲先辱后杀,并其子勒死。

        期间五人滞留至当日上午9点半左右,袁栋炜和唐枫梧用炉条、尖刀等作案工具将下班回家的柳得邦杀害,二人破坏现场后逃离。

        霸水市人民法院2001年6月一审判决王思春、袁栋炜和唐枫梧等六人死刑,靳红志有期徒刑十五年。

        王思春的父亲是霸水市冷藏厂厂长王得富,改制后,成为一名企业家,把各地市的冷藏储备肉购买后,进行出售或制作熟食、加工肉肠等。

        王得富与镇长谌长河商议后,从京城和省会常山市各请来一名大律师丁国建和赵承恩。

        丁、赵两名律师果然很专业,利用当年取证不力的漏洞,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在房郎市中级法院庭审时,做无罪辩护,六名罪犯一起翻供,最后,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全,发回重审。

        霸水市法院重审后,认为,王思春因感情问题,雇凶杀人动机明显,并已经实施杀人事实,当初六名罪犯笔录中已经明确承认作案过程,坚持原判。

        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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