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你们要几条?我现在写 (10 / 12)
刘氏家主道:“国法有云:入罪者,以缣(iiān)赎,草民敢问牧伯,可有此条?”
“有。”
张新点头。
刘氏家主所说的‘以缣赎’,是汉朝的赎罪金制度。
一个人若是犯罪,只要缴纳足够的钱粮,便能免罪或者减轻处罚。
比如强抢民女,这是死罪,但只要缴纳十两黄金,就能罪减一等,改为徒刑。
每逢朝廷、官府财政困难的时候,也会让民间交钱,来减免一些罪犯的处罚。
当然了,谋反、不孝之类的大罪是没有这个渠道的。
得到张新肯定,刘氏家主又道:“前些日子,草民家中有数人被捕。”
“草民闻讯前来相府赎人,可那乐安相却不准赎罪,还不等秋后,强行将人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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