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三司会审 (5 / 8)
春杏、夏桃被带上堂,二人颈上鞭痕未愈。
她们当众呈上沈如晦手书“事后付银五十两”之密条,墨迹经刑部书办比对,确出沈如晦亲笔。
刘知几让参审的几位官员传阅了密条,众官员看后纷纷对着沈如晦摇头,表达不耻。
听风吟又一抬手,两名差役抬进三只覆绸木箱。
揭去绸布,掀开箱盖,赫然是那三件“失窃”金器——金爵、金盥、金香炉,器底御印犹在。
“此物于刘府西夹道密室寻得,附账册一册,记有‘祭祖金器作价十五万两赤金元宝’字样。”
堂上哗然。
沈如晦只剩擦汗的份。
堂审至此,证人证言、证物俱全,只差几名关健当事人。
刘知几传令:“带刘珩、来福上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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