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四章 第二项 (6 / 10)
“即日起,都要在官府登记造册,账目公开,并入官府监管体系。”
“你们可以继续做生意,但每一笔收入,都要按我大唐律法,足额纳税。”
“偷税漏税者,一经查实,家产充公,主事者,流放三千里。”
这第二条,更是如同一把利刃,捅进了他们的心窝子。
这等于是在他们所有产业的脖子上,都套上了一道枷锁!
从此以后,他们再也不可能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地攫取暴利了。
他们的脸色,已经难看到了极点。
这等于是在他们所有产业的脖子上,都套上了一道无法挣脱的枷锁!
从此以后,他们再也不可能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地攫取暴利,瞒报漏税了。
这哪里是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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