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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3章 利用,这是长你们的脸! (1 / 7)

        “哦?”

        冯葵来了些兴致。

        他是参与过伐楚之战的。

        先前公孙劫也曾交代过他们。

        秦国灭楚后,不少楚人逃至越地。他们有的投奔越人,有的是占山为王,与越人杂居。对于这些人,能招揽的就招揽。不肯招揽的,就皆罚为城旦。这些楚人犯了邦亡罪,该如何处置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邦亡罪可不是小罪。

        如何处置也是有讲究的。

        先前有妇人带着孩子逃至楚国,孩子名【多】。后来秦国攻灭楚国,将多俘获。此时他已年过二十,其母也已病逝。处理此案的官吏就犯难了,毕竟他们逃亡楚国时,多还年幼并未谋划,他是被动至楚国的。

        但依旧被李斯罚为城旦。

        原因很简单,多虽然没有参与谋划,却也是从犯,这些年来也是变相的逃避秦人应尽的耕种义务,属于是受益者。而秦法往往是不以过程论,只看结果。既然多受益了,那就是从犯,别说是故意还是无意,结果都一样。

        就像火龙烧仓也是如此,不管这火是人为的还是无意的,相关所有官吏全都按照顶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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