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市舶 (4 / 7)
所以,明虽沿前朝市舶司之名,却无抽分之法。
说白了,大明所设的三处市舶司,并不以经济效益为目的。
它的建立,只不过是为了“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而消其衅隙也”。
换句话说,它就是明朝变相海禁政策的工具,它的作用是政治大于经济,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掌管朝贡事务。
所以,有人言及市舶司之用,“贡至,经理之。此外他无事事。”
不过,到了明朝中后期,朝贡贸易日趋衰落,再加上财政出现困难。在正德年间,开始重视市舶司的“番舶抽分”作用,对外洋番商着手征收关税。
隆庆开放海禁后,市舶贸易掀起了一个高峰期。
在新的形势下,因夷人报货不准确,市舶的抽分改为丈抽制。
“番商先报本县申达藩司,令舶提举同县官盘验。”
不过,囿于市舶司官员和属吏的“专业性”不足,市舶税的征收很快又从官府转为牙行所代劳了。
所有外洋番商进入大明港口(广州和月港)后,只能通过牙行的代理,缴纳市舶税,转售所携外洋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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