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七章 我来了,官场上也能有公平! (6 / 7)
“我……我……是!”
陈执中僵立半晌,在庞籍和谢松似笑非笑的注目下,终于拱了拱手,发出沙哑的声音,退了出去。
对于这场大辩论,狄进确实计划让陈执中顶上,倒不是背黑锅,而是物尽其用。
围绕案情的辩论没什么实际意义,就是一场政治风波,好比历史上神宗朝的另一桩著名案件,登州阿云案。
那案件本身也很清晰,登州女子阿云,在居母丧期间,因其叔父贪图聘礼,将她许配于一位农夫韦高,而韦高本人相貌丑陋,年岁又大,阿云不喜,便趁夜持刀,将韦高连砍十几刀,不过妇人力气终究不够,没有砍死,被传到官府后,不待审讯,就交代了整个过程。
杀人未遂,依律当绞,但不待审讯和用刑,行凶者便主动交代,算作自首,当减两等,当时的知州判的是流放。
只是这判决,上到审刑院和大理寺复核时被推翻,因为韦高是阿云丈夫,妻子杀夫,是犯人伦,当斩立决,因韦高未死,减一等,当绞。
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复审意见传到登州后,那位知州又不同意了,因为他认为阿云并非韦高之妻,不能这样判决,大理寺怒了,加上了“孝期结亲,违律为婚”之罪,知州又认为夫妇关系是非法的,双方打起了笔墨官司,继而惊动了整个朝堂。
王安石支持知州的从轻处置,司马光支持审刑院、大理寺和刑部的斩立决,最终神宗支持了王安石一方,赦免了阿云的死罪。
后来还有一条谣言,说是司马光等了十七年,终于得势,又赶紧把阿云提出来杀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阿云是由神宗赦免的,不管后续律法如何变化,都不可能推翻先帝审理的案子。
登州阿云案,与现在的京师殴妻案,其实是相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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