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三十七章 《知州之子绑架事件》 (5 / 6)
沈仲甫则来到狄进身后,凑到耳边低语了一句,狄进闻言眉头扬起:“州衙后面的‘长生房’,是胡司理修建的?”
胡瑞直起腰来,言简意赅:“是下官。”
狄进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你能在州衙内专设验尸之地,可见对于刑案罪狱,是有一颗责任之心的!”
吕夷简为之侧目,胡瑞闻言更是动容,但又摇了摇头,露出苦涩:“然州衙刑狱,为郑茂才把持,下官无法插手,只能眼睁睁看着他屈打成招,制造冤假错案……”
实际上在州一级衙门中,司理参军是管理地方刑名的重要官员,不仅要审理狱案、复察案情,还专门负责本州涉案的人证和物证的检验事务,勘验命案现场、验尸和验伤也成为司理参军的重要职责之一,《洗冤集录》中就有记载,“诸验尸,州差司理参军,县差尉。县尉阙,即以次差簿、丞。”
不过国朝官员的权力多有重叠,州一级的官员能插手查案的,知州和同判自不必说,节度判官、节度推官乃至录事参军,都能干涉刑名,兖州衙门就是如此,郑茂才牢牢把持着审案断案的权力,胡瑞这位司理参军只能负责一些脏活累活,然后靠边站。
而他此时直呼郑茂才之名,连职务都不称,语气里的厌恶已经是溢于言表,双方也不必弯弯绕绕,吕夷简直接问道:“州衙内是不是有人与贼人勾结?”
胡瑞怒声道:“不是勾结,何金水、杨泌昌、郑茂才本身就是罪大恶极的贼人!他们同进同退,把持州衙,不知造就了多少冤情!那车夫王雄,残忍杀害了客商一家,论刑律当斩,却被无故降罪,发配时连重枷都不戴,轻松逃脱,才有了今日大祸!”
吕夷简面沉似水,狄进眼神凌厉,几乎是异口同声地道:“可有实证?”
胡瑞摇头:“没有!能指认三人的罪证,早就被他们毁去!连李相公也奈何他们不得,原本准备设下陷阱,擒了贼首王雄……这王雄麾下的兵刃甲胄,皆是偷盗府衙军器,一旦擒了此獠,指认三人,定能揭露他们的罪行,可迟迟找不到机会,直到李相公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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