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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二章 皇城司:我们的命就该这么贱么?(第一更) (2 / 7)

        晏殊暗暗叹息,他同样不希望那样一位前途无量的学子,被官家过早关注,失了分寸,成为幸臣。

        对于这点,晏殊是有发言权的。

        他当年极受真宗喜爱,爱护如子,有段时间生出了骄狂之心,也为同僚所排斥不喜,后来得了教训,才沉稳下来,知晓与其受皇权庇护,不如自身俯仰无愧,方能长久立于群臣之列。

        但当接过稿子,带着批判角度的晏殊只看了第一段话,神色就变了,郑重地一段段细读。

        狄进写的这些残稿,并没有仵作具体验尸的部分,毕竟那个不能完全假托并州吏员,还是要后续实际接触的机会,再进行书写,避免别人挑刺。

        他写的,主要是强调仵作的作用、必备的能力和尸格的审核事项。

        如仵作需尽量赴命案地检尸,哪怕受害者家中不允许,也要与勘验现场的衙役沟通,明确验尸程序和文字记录要求。

        验尸不得草草为之,需初验、覆验,但凡验尸表格,则由提点刑狱司按规定格式印制下发,一式三份,以排号编定。

        等到命案发生,这些验尸表格,一份留于州县衙门,一份交付被害人家属,一份申报提刑司审查,避免许多地方衙门匆匆糊弄,敷衍了事。

        这些看上去并不实际,但也别太轻视了古人的办案流程,它确实是《洗冤集录》里面的内容,并且在南宋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实践。

        宋慈作为四路提刑官,写下的可不仅仅是验尸的办法,还有行政层面的监督要诀,而狄进现阶段不可能写的那么细,但稍作概述,也予人耳目一新之感,更证明了书中主旨,绝非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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