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141章 刑侦一号案,悍匪白宝山(十八) (3 / 5)

        白宝山交代的特别彻底,由于案情影响太大,也换来了一点特殊待遇,在北京关押期间,他并没有遭罪。

        但随后的问题就来了,那就是本案的审判地点,究竟要放在哪里。

        按理说白宝山是北京人,又是在北京落网的,而且大部分案子的作案地点都在北京,应该在北京审理。

        但是考虑到边疆宾馆的国际影响力,同时也为了缓解民族矛盾,最终公安部决定,把此案放到新疆审理。

        1997年12月3号,白宝山和谢宗芬被押赴乌鲁木齐,没想到刚一进牢房,山子哥就闹情绪了。

        因为新疆这边给山子哥安排的是普通牢房,而且号里的犯人,根本不把他当回事,一点没惯他毛病,进去之后该走的流程,一样都没少。

        山子哥很郁闷,马上用沉默表示抗议,警方这才做出调整,给他安排了单独的号房,又提高了伙食待遇,山子哥也开始配合审讯了。

        1998年3月3号上午十点钟,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白宝山承认一切指控。

        最后做陈述的时候,山子哥流着泪说道:“我付出这么大代价,才换来了在这讲几句话的权利,我做的这一切,也主要是对之前盗窃罪的判决不服。”

        另外此时白宝山已经知道,自己的落网,和谢宗芬并没有关系,所以在最后的时刻,他推翻了自己之前关于谢宗芬的供词。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