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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73章 投降签字仪式(2) (4 / 5)

        而台北当局迫于冷战压力,在1952年签订的《中日和约》中放弃了国家赔偿要求,只保留了民间索赔的权利。

        这个“中日和约”在国际法上的效力一直存在争议,对于当时的台北当局而言,维系与美国的同盟关系、争取美国的军事保护和经济援助,远比从岛国索要赔偿更为紧迫。

        到了1972年,中日两国开始谈判邦交正常化。这时,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双方面前——战争赔偿问题。

        当时的华国,仍然处于相对孤立的外交环境中。虽然1971年恢复了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但大多数西方国家尚未与新中国建交。

        与岛国这个重要的邻国实现邦交正常化,对于打破外交孤立、改善国际环境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其次,中苏关系已经彻底破裂,珍宝岛冲突的硝烟尚未散尽,苏联在中苏边境陈兵百万,对华国构成了巨大的军事威胁。

        在这个背景下,争取岛国成为“非敌对”的国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牵制苏联,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并且,当时新中国当时仍然“积贫积弱”,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技术和设备的引进迫在眉睫。

        周总理在内部讨论中对此有过深刻的阐述:“我们是不是要向日本索赔?从感情上讲,每一个中国人都想索赔。日本侵略中国十四年,杀死我们几千万同胞,烧掉我们多少房子,抢走我们多少东西?这笔账,每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都不会忘记。”

        “但是,外交不能只讲感情,更要讲现实。如果坚持索赔,中日邦交正常化就实现不了。我们现在需要什么?需要打破外交孤立,需要引进技术设备,需要有一个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在这个大局面前,赔偿问题只能放在次要位置。”

        “再说,日方一直拿他们与台北当局签订的所谓《中日和约》来说事,说他们已经与‘中国’解决了赔偿问题。虽然我们不承认那个条约的合法性,但如果我们在赔偿问题上毫不退让,谈判就会陷入死胡同。与其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休,不如先实现邦交正常化,把关系建立起来,其他的事情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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