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神药 (9 / 16)
原因很容易理解,无论是T-ara的歌曲版权,亦或是“T-ara”这个组合名字的商标版权,全都在金光洙的手里。
朴智妍她们如果解约,那就没办法再以T-ara的名字演出,也没法唱她们以前的歌,这是林慕延不愿意看到的。
具体的案例,可以参照曾经的“东方神起”,以及后世每次只能法院回归的“NewJeans”。
与ADOR公司闹掰后,NewJeans可是直接改名成“NJZ”,但依旧败诉了。
同样的,即便用上手段,林慕延也不觉得让T-ara解约然后走法律途径会有什么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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