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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章 败家子 (4 / 12)

        民事法律则对土著们之间可能产生的小纠纷做了具体说明,小偷小摸行为也在其中。

        这部分法律的处罚力度较轻,轻微的犯罪只需赔偿道歉,严重的顶多也就是劳役或者鞭刑。

        经济法中的条文多半是为陈舟服务的。

        偷窃首领的财物与偷窃岛民的财物是两种罪,哪怕只贪污陈舟一只龙虾,也有可能被剁去一只手。

        从“黑盒测谎”事件来看,土著们虽然敢偷着摘田里的西红柿拔葱,对于首领应得的物资,他们却是没胆量下手的。

        眼下岛屿还没铸造货币,经济法基本是个摆设。

        待岛上发行货币,且人口增多,与外部频繁交流后,经济法才能派上用场。

        当然,那应该是很久以后的事了。

        一个势力成长完善的道路十分漫长,陈舟估计他完成挑战时,岛上的法律条文可能都不够公平细致。

        除非他能建立一个庞杂的法律系统,不断自我修正自我完善。

        但那显然又会滋生新的弊端。庞大往往意味着臃肿,而臃肿代表着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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