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陷阱逻辑! (7 / 11) “对方律师所言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均无法站住脚跟无法成立。” “我方委托人为患有重度精神病的17岁少年,在案发期间为精神病发作所做出的正当防卫,并未追杀死者。” “陈伟之死,在于陈伟本身,伤口并不致命,他却自己硬生生将伤口扩大,最终致死!” “杀死陈伟的是陈伟,并非陈东!” 也就是说。 陈东至多拥有两项罪名。 哪两项?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侮辱尸体罪! “所以,我请求驳回一审裁决!”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