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技术进步到这个节点,潮流大势不可挡 (2 / 11)
新法的核心要点是确立“机器人劳动单位”身份,首次在法律层面,将具备特定功能的人形机器人明确定义为“新型生产设备兼虚拟劳动单元”,为其相关的税费征收提供法理依据。
新法明确要求企业为其购置并投入使用的符合标准的人形机器人,依法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参照特定标准,并支付“虚拟劳动报酬”。
这个“虚拟劳动报酬”的分配机制是法案最核心,也是最引人注目的部分。
企业支付给机器人的“虚拟劳动报酬”,其中80%将作为“机器人专项附加税”上缴国库。
剩余的20%,作为设备的维护、折旧和能耗开支,留存在企业内部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机器人专项附加税”是不跟地方分的,而是直接全部进入国库,等于是国家层面把最核心的蛋糕分配权收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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