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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八十章,逆权侵占?非法租户? (4 / 5)

        “原来如此。”美波大小姐立即明白了:“也就是说,这位山下美月小姐是撬锁进来的?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了?也就是说,她是这里的‘非法租户’?亦或者是,‘逆权侵占’?”

        “‘非法租户’是么?”大和警部念念有词。

        “对,她是这个别墅的非法租户。”上杉宗雪皱着眉头。

        这是个颇为有趣的概念,大家应该听说过欧美有过很多空置的房子被撬锁进去居住了一段时间后,房主就无法赶人只能旷日持久的打官司,这种情况就叫做“非法租户”,其中以米国和法国为代表。

        穷人和流浪汉在居无定所时,有些懂行的人就在观察一段时间后会撬开一栋空置的房屋住进去。

        他们会迅速伪造一份“租约”,哪怕极为粗糙,然后就堂而皇之地成了“不交租的租户”,当房主发现自己家被撬锁入主并报警时,警察到场后通常会表示:“先生,这是民事纠纷。我们无法判断谁是合法的居住者,你需要去法院拿到驱逐令,我们才能执行。”

        这样一来,问题就从“刑事非法入侵”变成了“民事驱逐程序”。

        房主就必须和租户打“官司”。

        米国和法国的官司旷日持久,至少也要数个月,如果租户懂一点法律,上诉和要求更换陪审团再不断提出动议,两三年都有可能。

        在这期间,房主不能对他们采取任何行动,否则自己反而会因“非法驱逐”而被对方起诉,面临巨额赔偿。

        这属于是卡了米国法律“保护租户”的BUG,很多人就这样畅享有钱人投资或者度假用的豪华公寓和别墅,至于官司打输了,他们也没有东西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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