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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章 疑点 (4 / 5)

        “你们调查的时候,注意不要泄露这位证人的事情……现在不仅我们在理论上并不知道她,被告律师也不知道,虽然有巨大的漏洞,但是……检方突然拿出来的话,至少能杀他个措手不及,争取到补充侦查的时间,距离开庭可就只有30个小时了!”白石解释了一句。

        如果没有这一证据,周五说不定就会直接被对方赢得无罪判决,补充侦查的时间都没有!

        不过有这新证据的话,对方律师也不至于“一触即溃”,肯定还会争取补充调查的时间。

        无论如何,不能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被法庭终审判决……

        “的确有必要争取时间,毕竟……一罪不二审,偏偏现在检事厅的舆论压力还很大。”藤从一开始,就明白了署长的意思。

        一罪不二审,东岛国和米国学来的法律原则之一。

        同一个罪行,在获得无罪判决,且未上诉、审理彻底结束的情况下,即便日后有新的重要证据,甚至哪怕被告直接跳脸说自己就是犯人……也不能再对其进行审理!

        本质上这是为了防止执法者、或是有钱有势的原告滥权,利用优势地位无限制地骚扰被宣判无罪的被诉者,所以才确立的原则。

        不过时至今日,哪怕是其发源地的西岛国、以及西岛国的诸多旧藩属国,也都已经相继打上了补丁——只要案件足够严重,并且发现了决定性的新证据……满足这两点的话,是可以发起再审的。

        可是……

        米国、东岛国,还毫无回旋余地地执行着这原则——无论什么情况,一旦终审宣判无罪,被告就再也不会被以这个罪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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