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法庭地质学!凶手是我爸? (1 / 9)
“竟然确定不了,物证颗粒,究竟是什么?”
沈庭看着技术人员的鉴定报告,非常诧异。
在他的印象里,公安局的鉴定人员,不说无所不能,但涉案物证,基本能很轻松地鉴定出来。
可从本案受害者身上,尤其是伤口和尸块切面,收集的可疑颗粒,竟然没能确认是什么?
通过电子微探针、红外光谱仪等设备的帮助,那些颗粒,基本被鉴定为两类——
一类成分非常复杂,包含蛋白质、油污、盐分等等。
而且数量很少!
技术人员不敢对它们进行影响物化特性的消耗性鉴定。
另一类恰恰相反,是最常见的玻璃。
但也正因为生活里处处可见,更无法确定具体来源。
关宏峰:“看技术人员的意思,如果后续依旧没有调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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