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章 祖宗成法不可违,践履之实不可弃,两难如何自解? (4 / 13)
“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关石和钧,王府则有。荒坠厥绪,覆宗绝祀。”
礼部尚书万士和出列反对重修会典,理由是祖宗成法不可轻易更变,这不是国家的福气。
“那为何嘉靖八年,嘉靖二十四年到二十八年要两次重新修撰增补呢?”朱翊钧听闻万士和如此询问,反而问道。
大明会典是大明的行政法,就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就是大明内外官员到底该干什么,该怎么干,每一道都应该走什么程序,违逆后承担怎样的责任,是纲领。
万士和极为可惜的说道:“只因为旧典,所录条例纷纭,自相牴牾矛盾,耳目淆惑不清,莫知适从何款。我祖宗之良法美意几于沦失矣。”
“更可惜的是,嘉靖八年和嘉靖二十八年修纂会典,仍然不得刊行天下。”
朱翊钧再问:“为何修好了,不刊行天下呢?”
“祖宗成法不可违逆。”万士和回到了最初的话题。
朱翊钧继续问道:“因为祖宗成法不可轻易变更,所以不能修,修好了也不能用,但是弘治年间修成的会典又不好用,百官参详会典,发现说法互相有冲突,混淆不清,这怎么以法治国呢?这不就矛盾了吗?”
万士和重复了一遍说道:“这不就矛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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