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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7章 选人的理由 (5 / 5)

        请神容易送神难。

        如果没有出现很重大的理念分歧,那当然是最好的情况,但可能性很低。

        而如果出现理念分歧,无非是三种情况。

        第一种,四人直接敲定议案,无视汪勇新的意见。

        第二种,尽可能说服汪勇新,但会导致这个小团体的议事效率大大下降,且很可能是无用功。

        第三种,因为频繁出现分歧且无法弥合,把汪勇新再踢出去。

        不管是哪一种,都不如一开始就压根别把他拉进来。

        让他在外面掌管否决权,也算是给了明确的回报和交代,汪勇新应该也不至于跑路。

        正如蔡志远所说:权力分配应该以被压迫者不造反为前提进行,而不可能以最优、合理为前提进行。

        因为前者是一个可执行的标准,后者不是。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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