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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八十二章 现华人首富,干死前任(为R佬加更) (19 / 26)

        下面是关键,也是这一政策堪称致命的所在一

        满二年未动工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是实际上是为了防止地产企业占着茅坑不拉屎,但在实际操作中,出让合同中的动工开发期限本身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延长或重新约定;

        开发商常常将延迟归咎於「规划调整」、「市政配套未到位」、「考古发现」、「居民拆迁受阻」等「非企业自身原因」。

        地方出於招商引资、维持关系、避免法律纠纷或担心影响後续土地出让等考虑,往往对此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不会轻易动用无偿收回这一极端手段。

        但现在我从上到下对此做严格要求,又有什麽问题呢?

        这本来就是法律规定啊?

        不能说你们以往占了便宜不吭声,现在不叫你占便宜了,就开始哇哇叫吧?

        而前华人首富在改开初期,手里握着大把的现金在内地买买买,多以极低的价格购入但遵循「龟速开发」的策略。

        这种做法的核心,在於以极低的成本在早期获得核心城市优质地段的土地,然後通过有意拉长开发周期,等待周边配套成熟、土地价值自然飙升後,再开发销售或直接转让土地,以此实现超额利润。具体而言有2001年拿地的北平御翠园,分三期开发,最後一期2023年才预售,整个周期长达22年;东莞海逸豪庭,是上世纪90年代拿地,开发周期跨越近30年,期间多次被徵收土地闲置费,但土地未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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