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一章 《视与听》影史百大,大师的加冕前奏 (2 / 14)
所谓娱乐法律师,是律师的一种细分方向,比单纯的刑辩律师、民事律师更细致,和专门做智慧财产权的律师相似。
国内的娱乐法律师更多扮演防火墙和救火队角色,业务集中於艺人经纪合同审核、影视项目投资协议把关、智慧财产权登记保护、以及出事後的危机公关与诉讼等等,相对而言比较单一和低端。
但好莱坞的顶级娱乐法律师是主动的交易设计师,他们不仅是合同的起草者,更是交易结构的建筑师,会主动设计复杂的优先购买权、利润分成公式、续集选择权、翻拍权、衍生品收益流等条款。
这其中,就有利用好莱坞电影体系和整体娱乐行业中名目繁多的条款,来给对手、队友挖坑的操作,除非迪士尼之类的大企业的嫡系班底,这样的律师一般都是两头吃。
当然,路老板本人不可能对着外界反驳:
我用得着通过公开看衰来「打击异己」?随便下个套就叫他们吃不了兜着走了。
毕竟能看清一样事物全貌的人还是少之又少,网友们都是盲目的、偏信的。
在绝大多数人眼中,商业竞争就是非此即彼的擂台,他们只能看到有人公开看衰」,却不懂背後的深层棋局。
这不是打击,是降维的漠然,是深知游戏规则後,对低层次缠斗的彻底不屑。
只不过不但当初的内地网友们不理解他,现在的彼得·杰克逊也很难想得通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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