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四章 南加大演讲(为盟主一颗卤蛋Z加更!) (26 / 34)
即后世所谓的“一致行动人”。
打个比方:
路宽收购奈飞股票2%,同时让小刘收购了3%,这时候他们就必须联合公示,说明自己是一致行动人,是“一家子”。
如果不公示,又被证明是合谋。
那在后续的公司各项角色投票中会被视作无效,这部分股权没有投票效力。
刘伊妃是拿到奈飞14%左右的股权不假,但如果她和路宽是关联方,又没有进行公示的话,就属于违规,将会被剥夺这部分投票权。
这两部分股权不能合一,对牢牢掌控奈飞其他股东的哈斯廷斯来讲,没有任何威胁。
他们应当没有这么傻吧?
哈斯廷斯又仔仔细细地捋了一遍自己对奈飞的掌控,还是没能发现任何暴露的命门,这才稍稍放下心来。
既然敌方没有机会染指奈飞,那自己有机会染指百事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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